| 項
目 |
作
業 程 序 |
所
需 證 件 |
處理期限 |
| 實施平均地權土地作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申請課徵田賦 |
1、每年七月一日起至七月
三十一日止。
2、檢具相關證件至本所辦
理。 |
1、戶口名簿
2、土地所有權人印章
3、建地與農地之土地登記簿謄本
4、地籍圖謄本
5、本年度地價稅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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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水旱田利
用調整後續計畫(休耕、轉作) |
1、約每年二月至三月底
止,暨七月至八月底
計二期。
2、檢具相關證件至本所辦
理。 |
1、攜帶戶口名簿
2、戶長私章
3、土地所有權狀
或登記簿謄本 4、南投市農會存摺帳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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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家畜疾病防治及預防注射 |
畜主電告姓名住址本所即行聯繫辦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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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災害申請(農戶) |
公告辦理救助日起來10日內 |
土地所有權狀、身份證、農會存款簿、印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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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農業機械使用證 |
1.農戶執存作為農機證明
用。
2.申請農機購油卡用。 |
1、申請人身份證、印章。
2、農機有關證明文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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隨到隨辦 |
| 農糧產品生產申報 |
1.香蕉:5月1日至6月30日
(6月前種植)
11月1日至12月31日
(12月前種植)
2.柳丁:4月1日至4月30日
3.木瓜:12月1日至12月31
日
4.鳳梨:12月1日至12月31
日
5.落花生:3月1日至4月30
日(1期作)
9月1日至10月31
日(2期作) |
1.申請人身份證、印章。
2.土地所有權狀影本或委託經營契
約書影本、租賃契約影本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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